郑州设置今年PM2.5PM10目标 超1微克财政扣50万
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16-04-05 08:35   2654 次浏览   大小:  16px  14px  12px

郑州市4月1日上午召开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,出台了相应的考核暂定办法。

  县(市、区)政府、管委会如果在目标浓度值基础上每降低1微克/立方米的,将被给予50万元财政奖励,每升高1微克/立方米的,则要被处以财政扣款50万元。据了解,连续3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人民政府或管委会,实施区域限批,暂停辖区内除污染治理项目外的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,直到连续3个月退出后2名后,方可申请解除区域限批。

  【目标】 PM10、PM2.5年均浓度要比去年低7微克和6微克

  去年,河南省政府确定的郑州市PM10、PM2.5年均浓度削减目标为不高于157微克/立方米和85微克/立方米。即便如此,郑州在全国74个城市中的月度排名中也仅有去年11月退出后十名的行列。

  今年前两个月,郑州的排名仍是熟悉的“后十”。今年的空气质量目标更有追求,PM10、PM2.5年均浓度要分别控制在150微克/立方米和79微克/立方米以下。

  “蓝天工程”仍将继续推进。绕城高速和沿黄快速路围合区域、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气企业,督促完成市区燃煤锅炉企业搬迁改造,年底前完成金星啤酒公司搬迁和二马路热源厂、郑州顶益食品公司“煤改气”改造。另外,全市禁止新建钢铁、水泥、电解铝、平板玻璃等高耗能、高污染项目;10月底前坚决完成5家上网燃煤电厂11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,污染物减排60%。

  【考核】超1微克政府部门要交50万元“罚单”

  据了解,这次会议下发了《关于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》、《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》和《郑州市2016年度环保责任目标任务分解》。

  所谓“党政同责”,即是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各级党委与同级政府负有共同的责任。“一岗双责”则是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,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,管行业必须管环保、管业务必须管环保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。

  同时,郑州市政府每月对所辖县(市、区)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,对大气治理不力的县(市、区)要进行罚款、约谈,甚至限批。

  对于PM10年均浓度值、PM2.5年均浓度值比市定目标值每降低1微克/立方米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管委会,给予50万元财政奖励;而对于PM10年均浓度值、PM2.5年均浓度值比市定目标值每升高1微克/立方米的,财政扣款50万元。

  郑州市环保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,根据考核办法,连续2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人民政府或管委会,由主管副市长约谈辖区行政主要领导;连续3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人民政府或管委会,实施区域限批,暂停辖区内除污染治理项目外的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,直到连续3个月退出后2名后,方可申请解除区域限批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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